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二

股東不當規避股利所得,除補稅還要處罰鍰

本局表示,股東們如果利用成立投資公司移轉股票,規避股利配發時應繳納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一旦遭國稅局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罰鍰,將得不償失。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8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藉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應分配或應獲配之股利、盈餘或可扣抵稅額予以調整。」次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66條之3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本局日前查獲○○公司大股東A君在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前成立甲投資公司,以帳設股東往來方式移轉名下○○公司股票予該甲投資公司,致使甲投資公司獲配鉅額的股利,依據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甲投資公司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惟甲投資公司當年度之盈餘倘未分配,依據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故A君再設立乙投資公司,A君將持有甲投資公司100%股權轉讓予乙投資公司,藉以規避甲投資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由此種輾轉轉讓持股方式延緩課徵加徵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顯見A君藉○○公司除權前移轉該公司股票之目的係為刻意安排將原本應分配予個人股東歸課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轉換為投資公司之免稅所得,藉以歸避稅負,經本局報經財政部核准後,予以調整歸課A君93年度營利所得10,300萬餘元,應補徵稅額4,100萬餘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本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報稅,類似上述案件,股東除需補繳稅額外,甚至有遭處罰鍰之虞,誠屬得不償失。
文章來源: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
以上是不當的規劃, 利用設立投資公司來規避股利所得課稅, 一般比較常見的是富人利用投資公司規避贈與稅 透過成立投資公司持有不動產,也是一種常見避稅的手法。以公司持有不動產避稅的主要原理,在於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不動產由投資公司持有後, 對後代的贈與將變成移轉投資公司股份即可, 但是利用這個辦法的大前題是,受益對象需有能力購入或持有投資公司股份。

控股公司除節稅之運用,尚可作為家族控制財產、世代間財產移轉等用途,在捐地節稅管道被財政部封死,再加上95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後,諸如高額保單、未上市股票買賣等節稅的空間大幅縮減後,富人圈中最熱門的節稅方式,就是成立投資公司來節稅,尤其是透過海外註冊的公司,把錢繞到外國再回台投資股市是最常見。
不過,這種方式的操作較為複雜,不只遊走在所得稅、營業稅,甚至贈與稅的稅率中求取獲利空間,還多了該公司經營及行政帳務上的成本,嚴格說來,是有點麻煩的事, 如果所託非人, 對境內外工具法令規範等不熟悉, 在後續的服務上可能就會出現問題。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產險業10月起開賣健康險,但是不保證續保

產險業10月起開賣健康險,保費與壽險公司的醫療險比較起來, 保費便宜頗多, 消費者不免有疑問, 為何產險公司的醫療險會便宜這麼多? 答案是產險公司的醫療險是「不保證續保」,另外看各產險公司現在所推出的醫療險內容, 多為定額給付型, 它不像是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會理賠健保所不給付的自付額及自費項目, 而且日額給付金額都不高, 如果要把它當成主要的醫療保障, 給付額度明顯不足。
某家產險公司新推的健康險最大特色是,保戶住院超過31(含)天,住院日額就能享有兩倍理賠。以投保其1年期健康險、25歲男性為例,每年保費僅1,217元,若住院低於30天,住院日額補助是每天1,000元;若同一事故住院超過31天,住院日額補助就提高為2,000元,重大疾病則有10萬元、初次罹癌5萬元的保障。
但是產險公司所銷售的醫療險並不保證續保, 壽險公司的醫療險一般是終身保障或是保障到74,歲75歲不等, 保費則是有繳費一定年限, 例如說20年不用繳費, 終身保障, 如果是定期型一般是繳費至保障期滿, 每年繳固定保費(平準式費率)或每隔幾年調高一次保費(自然費率), 向壽險公司購買的醫療險一般保障額度較高, 保障範圍較多, 當然相對的保費也會比較高。
第一家通過健康險認證的外商產險公司,則是以手術、住院為前提,針對不同疾病,提供日額保險金兩倍到50倍不等理賠金額,也是國內首張日額保險最高50倍的健康險商品。
以盲腸炎為例,投保其健康險,手術住院可獲五倍理賠金額;若是嚴重的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可獲住院日額50倍的保險理賠。產險公司依照手術原因,給予不同倍數的加倍理賠,希望降低被保險人因重大手術,而衝擊到家庭經濟。
產險公司各顯巧思,共通的特色就是不需要壽險主約,一年一保的投保規範,讓消費者每年投保時,可依人生不同的階段,如學生、社會新鮮人、更換職場跑道或結婚、生子等時,可調整保障內容,使每塊錢都花在刀口上。 不過投保還是要依各人的需求來做決定, 也要考慮到相關狀況, 既然是一年一保, 萬一在那一個年度發生重大醫療, 可能就無法再續保, 這時候因為已經有既往症發生了, 即使要改向壽險公司投保醫療險, 投保時體檢、調閱病歷等等程序都免不了, 輕者是既往症被除外不保, 其他疾病照保, 嚴重的可能就直接拒保了, 因此規劃醫療險投保, 那一個當主要的保障, 那一個是附加的保障就要險考量好了。

連動債讓大家財富重分配

從去年到最近陸續幫一些客戶檢視, 或是幫他們處理連動債的問題, 其中一個客戶買了3筆連動債,都在2~3年內到期的, 密密麻麻的投資說明書, 又是英文又是中文的, 還有一大多公式, 客戶在事先根本搞不清楚他所買的是什麼內容, 其中一個是保本的, 另外一個卻是最佳狀況在2年內賺到20%利息, 但是本金完全不保本的, 這是去年的事了, 這家銀行還是雷曼兄弟在台灣銷售最多的銀行, 不知道這個客戶所持有的是否就是雷曼的連動債?
最近另一個客戶買了外商銀行的連動債, 其中一筆在去年拿到9%利息, 今年因為3個月Libor利率沒有落在此連動債設定的區間, 因此拿不到利息, 最慘的是往後9年(此連動債長達10年)都將拿不到利息, 詢問銀行理專他說當初他也不知道這連動債是這樣設計的。
後來陪他去找銀行協商, 銀行推的一乾二淨, 說這是現在全球不景氣, 也不是他們的問題。即使客戶的連動債淨值現在剩下20%, 還是鼓勵客戶趕緊贖回, 免得到時血本無歸。後來協助他向金管會及銀行公會去申訴, 這波全球不景氣當然不是銀行的錯, 客戶投資有損失也不能完全賴給銀行。問題是當初銀行理專銷售時, 是以連動債利息高於定存的話術吸引客戶, 對於可能的風險也一概忽略不談, 結果看報載法院現在審理這樣的案子, 即使消費者陳述說銀行理專不實銷售, 由於無法提出具體證據, 法官一概判銀行勝訴, 我們的銀行當初賺飽佣金, 卻讓銀行的客戶在連動債上蒙受巨大損失, 有些人投資的錢可能都是一生的積蓄或是退休的老本, 銀行公會或主管機關難道不應該出來主持一下正義嗎?

女性朋友在退休議題上,需要特別留意的事

原文刊登於商周財富網: 又輸新加坡20%...台灣人金融觀念薄,女性猶嚴重:開始學投資,退休不愁 在退休議題上面,女性朋友有些方面可能跟男性是不一樣的,因此在退休規劃上面就有些差異性。例如女性平均壽命比男性長,部分人在結婚生小孩後離職照顧家庭小孩,因此工作時間較短、收入減少,...